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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八十七年清大研究生洪曉慧,因三角戀情而殺害同班女同學,並以王水溶屍,
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3個月,如今服刑滿11年,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假釋。
為了自己私慾殺人,手段還那麼兇殘,判16年我還覺得輕呢!
真想不到這麼恐怖的殺人犯竟然還讓她假釋,這叫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阿?
殺人償命,應該直接拖去斃掉才對,台灣的法律搞什麼,真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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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八十七年清大研究生洪曉慧,因三角戀情而殺害同班女同學,並以王水溶屍,
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3個月,如今服刑滿11年,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假釋。
為了自己私慾殺人,手段還那麼兇殘,判16年我還覺得輕呢!
真想不到這麼恐怖的殺人犯竟然還讓她假釋,這叫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阿?
殺人償命,應該直接拖去斃掉才對,台灣的法律搞什麼,真不合理。